By stee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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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常住人口超过3200万的中国西南重镇重庆星期五(9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这是中国政府最近将《反间谍法》修订、强化和拓展后,全中国首部地方性的配套法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七月推出经修订通过的新版《反间谍法》。该法强化反间谍工作,不仅严禁传输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任何信息,而且扩大了对间谍行为的界定。法律条文也由过去的五章40条扩充至六章71条。

《反间谍法》的施行引起美国的震惊,也令许多在中国正常经商、就业或生活的外国人忐忑不安。

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27日在新版《反间谍法》开始施行的当月审议通过的这部《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全文共29条,虽然不分章节,却对《反间谍法》做了细化,甚至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被中国官媒称为“是构建科学完备、立体高效的反间谍法律制度体系的生动立法实践”。

反间谍工作条例施行后,由重庆市相关机关和单位安排的海外旅行和交流就必须接受安全审查,驻外机构和人员也必须制定安全计划,除了通过媒体广为宣传安全防谍知识外,公务员训练和大学生的课程也必须加入反间谍的内容。

根据反间谍工作条例,重庆市的快递服务公司也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才能被允许运营。

中国国家安全部星期四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贴文,对重庆市率先就《反间谍法》推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表示欢迎,声称工作条例“简明”、“快速”、“高效”,为重庆市的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更清晰的立法指导”。


自从中国政府修订并推出新版《反间谍法》之后,当局利用媒体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宣传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安部门不仅公布了两个据称中方人员在海外遭美国中央情报局策反或收买的中国间谍的案例,而且公开呼吁全国人民提高警惕,协助或配合国安部门抓间谍。

国安部门还公布了民众举报间谍行为或嫌疑的渠道以及奖励的办法。

中国政府今年以来也开始打压在华运作的美国咨询和尽职调查公司,此举让在中国的外国投资人深感忧虑。

美国调查公司美思明智集团(Mintz Group)北京办事处今年三月底遭到中国当局突击搜查,公司五名中国员工全部被拘留。该公司最后因为“从事未经批准的数据统计工作”而被罚款150万美元。

路透社引述美国国家反间谍和安全中心的话说,中国将数据外流视为国家安全风险,而经修订的新版《反间谍法》有可能迫使外国公司的中国当地雇员协助中国国安部门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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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大致若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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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该法强化反间谍工作,不仅严禁传输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任何信息,而且扩大了对间谍行为的界定。法律条文也由过去的五章40条扩充至六章71条。
这是比较恐怖的地方,危害“国家整体利益”现在都算间谍,但是这个“国家整体利益”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就是一个open ended罪名,可以随意安在任何人头上。

引用:

https://www.rfa.org/mandarin/pinglun/ch ... 00456.html

从上个世纪后半期开始,信息社会早就已经成为一个通识的词汇。所谓的信息社会,指的是现代国家信息传播管道多元化,不再是单纯靠内部文件、纸板媒体和电视来实现信息流通;而互联网带来的社交媒体支配日常生活、云计算代替档案储存等等新手段,让个人活动和企业经营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信息如此重要,几乎已经没有人能适应一种没有信息传播的生活。但是,很少有人想过,信息这个词,在中国是可以入人以罪的,即“间谍罪”。因为,中共故意把信息与情报这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无限度地扩大情报的适用范围,以致于任何信息都可以被中共解释为情报,而“刺探情报”就成了中共的“间谍罪”。这样,公开流通的信息和需要保密的情报,在中国就完全没有界限了;然而,中文的信息和英文的情报,本来是有严格的区别的。

各国的大学都有信息科学系,中国也如此,其英文是Information Science;但是,能把这个系科理解成“情报学系”吗?当然不能,若有谁作如此理解,理工科的大学生都会哄堂大笑,因为他们所学的知识确实和“情报学”毫无关系。在中国,只有国家安全部的院校和解放军的情报学院才教情报学,那是为了培养中共的间谍。情报的英文词是intelligence(反间谍的英文是counter-intelligence),这个词指的是情报机构搜集的内容。在民主国家,凡是可以公开地自由传播的,都属于信息(information);而搜集或传播公开信息,理所当然地属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与间谍罪完全不沾边。

然而,在既没有言论自由、又没有新闻自由的中国,传播公开的信息或者并未被中共列入保密范围的消息,却可能被定罪为“泄露情报”,跟在后面的就是“间谍罪”上门了。即以经济信息为例,中国的国家统计局除了在新闻发布会和网站上公开各类经济数据之外,它也用内部报告向政府部门发布经济数据,其中标以“绝密”的是不定期的《统计报告》,只供高层参阅;同时还有标以“保密”级别的内部报告,这一类报告中的信息,中国的官媒经常公开引用。但如果个人在官媒尚未引用前,便在自己的讲话或文章中引用此类报告的数据,就变成了“泄密”,可能遭到追究。也就是说,同样一个数据,官媒引用是宣传,个人引用是“泄密”。

二、新版、旧版《反间谍法》有何不同?



各国媒体对中共的新版《反间谍法》虽然多有报道,但多半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加以评析,但没有国际媒体对比过新旧两个版本的《反间谍法》,到底新版加进了哪些内容?这一点至关重要,只有分析这些细节,才能知道中共的新版《反间谍法》之真实意图是什么?笔者逐条比对了旧版《反间谍法》和新版《反间谍法》的条文,发现了新版《反间谍法》的三个特点。

其一,新版《反间谍法》大幅度扩大了国家安全的范围。旧版《反间谍法》比较关注的国家安全,主要是军事情报的泄露。而新版《反间谍法》采用了新的概念,叫作“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军事以外的其他信息都列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情报。所谓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提出来的,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按照这样一个广泛的范围,几乎没有什么事不属于国家安全;连文化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信息,只要其中的任何一点传到海外,而中共认为对自己不利,都可以用反间谍法对资讯传播者以危害国家安全来治罪。

其二,新版《反间谍法》从细规定了间谍行为的范围,任何海外的机构或个人都可能被中共指控为从事间谍活动。旧版《反间谍法》第27条虽然提到间谍行为,但非常简单,就是一句话,“境外机构或个人实施间谍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至于什么行为属于间谍行为,那是由国家安全部自行解释认定的,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旧版《反间谍法》对间谍活动的定义,一个字都没说明。

新版《反间谍法》把旧版的这一句话变成了七句话,分成七个二级条款;其中有两句是旧版里有的,另外新加了五句。新增加的二级条款中,包括参加或者投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受境外的个人委托获取中共的所谓情报,在境外被认为入侵中国的互联网等,都属于间谍行为。但境外的什么机构在中共眼里算是间谍组织,什么样的个人委托算是接受间谍任务,新版《反间谍法》还是一字不提,把解释权留给中共的国家安全部。因此,国家安全部具有无限的解释权,它想抓谁,用什么罪名定罪,是否有证据,外国的驻华使馆无权过问。

其三,新版《反间谍法》宣布,国家安全部可以划定“安全控制区域”,而到底那些地方是“安全控制区域”,又是保密的。外国人旅游走到一个地方,中共马上可以抓人,理由是非法进入“安全控制区域”,危害国家安全。

把这三点联在一起就可以看到,新版《反间谍法》其实是为了蓄意扩大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的监管;而且旧版《反间谍法》原来主要应对专业的间谍,新版《反间谍法》则扩大成针对外国的普通公民。